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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78]104号

2024-08-08 06:48:52 来源:网络

国发[1978]104号

国发1978 104号文件内容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

国发[1978]104号

国发1978 104号文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一等会说。
根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一、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是什么。
78104号文件 -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到此结束了?。
劳动法规定建筑行业男女用工年龄要求16岁以上(未满16岁是童工,违法;满16岁未满18岁是青少年工人,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国务院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现在不分工种,男到此结束了?。
今年退休最新政策 -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等我继续说。
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 (1)退职生活费。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退职生活费。 (2)医疗补助。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在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医疗补助待遇。 (3)易地安家补助费等我继续说。
国发1978年104号规定:针对水泥厂立窑看火工工人干够几年才算(本文规定...
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国发〔1978〕104号(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劳动人事等我继续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